<p>某縣府近日發生一樁讓人心酸又瞠目結舌的事件:一名通過高考並分發到該縣府服務的邱姓男子,在短短6個月試用期內頻頻犯錯,最終因無法勝任工作而被解雇。面對這樣的遭遇,邱男不甘心地提起行政訴訟,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后卻駁回了他的請求。</p>
<p>2022年,邱姓男子通過了公職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,并順利進入縣府實習。從2023年3月14日起,他正式加入某縣政府團隊,每月薪水近5萬元(包括本俸與專業加給)。然而,在試用期內,他卻接連犯下多個低級錯誤。</p>
<p>根據單位主管提供的考核表顯示,邱男在文書中屢次出現相同錯誤,上班時間經常不在座位上,甚至連最基本的Word和Excel操作都顯得手足無措。此外,他在工作品質、學習態度以及專業能力方面均表現不佳,根本無法達到崗位要求。</p>
<p>試用期結束前的總評欄中更是直接指出:“邱男的工作質量粗糙,缺乏基本文書處理技能,未能展現出應有的職業素養。”最終在去年9月試用期滿后,因成績不及格而被依公職人員任用法解雇。</p>
<p>面對這樣的結果,邱男表示不服,并聲稱自己在整個試用期內沒有得到充分指導和培訓機會。他認為打卡異常問題已改正、主管對他的評價不實等理由要求撤銷解雇決定并恢復原有職務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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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:在試用期間內,邱男確實接受了直屬科長以及資深同事多次指導和幫助,并針對公文處理進行了重點講解。盡管人事處也安排過面談以促進改善,但最終效果仍然不盡如人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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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鑒于上述情況,法院綜合考量認為邱男的考核結果并無程序瑕疵且符合事實依據,因此駁回了他的訴請請求。目前該案件可以上訴進一步審理。</p>